业主不能以未入住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 。物业服务费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安全保障,绿化清洁等,这些服务对所有业主都是有益的,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都应该交纳物业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及《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此外,房屋空置期间可依据有关规定协商费用减免,但不得擅自拒缴。
尽管某些情况下,如房屋长期闲置,业主可以与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进行约定,物业公司可以参考当地政策性文件对空置房物业费给予相应的折扣,但这并不意味着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
综上所述,即使业主未入住,也应该交纳物业费,否则会损害小区其他业主的利益,并可能违反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