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家中被盗 不能 作为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以下是相关法律和法官说法的详细解释:
-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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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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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法官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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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出,家中失窃不能成为拒缴物业费的合法理由,因为物业费是业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而家中失窃导致的财产损失与拖欠物业费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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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业主家中被盗,也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因为物业公司的职责在于维护整个小区的公共治安,并不对业主个人负责。如果物业公司在服务的某些环节、个别区域做得不够好,存在一般瑕疵,但不构成根本性违约,这可以作为减收相应物业管理费的依据。
- 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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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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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业主家中被盗不能作为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费,而家中被盗导致的财产损失应当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例如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保险公司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