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长期不住的房子,物业费的交纳方式主要依据 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同时也可以关注当地是否有特殊政策或尝试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以下是具体的交纳情况:
-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全额交纳 :
- 大多数情况下,物业服务是面向全体业主的整体服务,包括对房屋共有部分的维护、小区环境维护等公共服务,即使业主长期不住,物业服务企业也按照合同提供了相应服务,所以业主需按合同约定全额交纳物业费。
- 部分地区或部分物业有特殊规定或协商减免情况 :
- 例如,有的地方规定房屋空置超过一定时长(如6个月),业主可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适当减免物业费,但这种减免不是法定强制的,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且物业服务企业也可能基于成本等因素不同意减免。
- 书面告知物业企业以70%标准交纳 :
- 如果业主能够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其房屋长期无人居住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业主可能可以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物业费。
- 未完工建筑申请物业费打折 :
- 如果业主所居住的小区内有未完工的建筑,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费打折,折扣比例一般低于规定标准的15%~30%。
- 新房尚未交付导致未入住的情况 :
- 对于新房尚未交付导致业主未入住的情况,物业费应由建设单位进行交纳,业主无需承担。
综上所述,长期不住的房子物业费交纳主要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同时也可关注当地有无特殊政策或尝试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建议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后,及时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了解并告知房屋长期无人居住的情况,以便争取到合理的物业费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