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6种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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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未交付使用 :如果购房家庭购买了期房,但开发商迟迟未交房,那么在房屋实际交付之前,业主无需承担物业费,因为此时业主还未实际享受到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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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不到位 :如果物业公司的服务不到位,例如保安形同虚设、楼梯过道打扫不干净等,经业主多次提出意见后仍未改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不过,一旦物业服务达到业主要求,业主则需恢复缴纳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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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不能用 :当小区公共设施出现故障,如健身器材损坏、路灯不亮等,且物业公司未能及时修复,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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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安全隐患 :如果小区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例如电梯频繁故障、监控摄像头形同虚设等,而物业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业主可以暂停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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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若物业公司未与业主签订正式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可以拒绝交纳物业费,因为缺乏收费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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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擅自涨价 :物业公司若未经业委会同意或未报物价部门批准擅自提高物业管理费,业主可以拒绝交纳涨价部分的费用。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确保物业服务的质量和公平性。业主在遇到上述情况时,应保留相关证据,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