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的管理涉及多个层面和部门,具体归属如下:
-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 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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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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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管理部门可能包括房管局物业管理处或物业管理科。
- 业主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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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协调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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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业主对物业选聘、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
- 物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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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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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小区范围内的具体物业管理活动,如绿化管理、房屋维修、清洁卫生等。
- 社区和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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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可以牵头协调物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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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受辖区人民政府管辖,负责辖区内的综合管理工作,并有权受理和协助协商物业投诉事件。
综上所述,小区物业的管理主要归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监督管理,同时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社区和街道办事处也参与其中,分别承担不同的职责和任务。建议业主在遇到物业问题时,可以先向业主委员会反映,再通过社区或房管部门进行协调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