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深圳市关于噪音污染的最新规定公告如下:
- 噪音扰民时间限制 :
- 中午12点至下午2点,晚上23点至次日早上7点,禁止在深圳市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除非符合特定情形,如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等。
- 噪音排放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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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居民区附近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遵守上述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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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业噪声排放,具体分贝标准如下:城市道路、铁路干线两侧等区域昼间的噪声不得超过70分贝,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的噪声不得超过60分贝。
- 处罚标准 :
- 违反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管理措施 :
-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范提出了一系列管理措施,旨在全面提升施工项目噪声管理水平,从源头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居民维权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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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受到噪音骚扰时,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投诉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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尝试通过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进行调解,以和平方式解决噪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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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噪音问题持续且严重影响生活,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噪音侵害。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环境,减少噪音污染。建议居民在遇到噪音问题时,首先尝试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居委会调解,若无效,再考虑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