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的噪音扰民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 时间限制 :
- 中午12时至下午14时 和 晚上23时至次日早上7时 为噪音敏感时间段,在此期间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
- 噪音排放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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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居民区附近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遵守上述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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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业噪声排放,具体分贝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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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铁路干线两侧等区域昼间的噪声不得超过70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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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的噪声不得超过60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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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
此外,受到噪音骚扰的居民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投诉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这些标准旨在保护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环境,减少噪音对居民生活的干扰。建议居民在遇到噪音扰民情况时,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