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女职工产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根据分娩方式、胎数及妊娠周期差异计算,顺产通常享受3个月津贴,难产/剖宫产增加半个月,多胞胎每胎再增半个月,流产按周期享受1-1.5个月津贴。符合条件者可领取营养补贴(300元)和围产保健补贴(700元),失业女职工或男职工配偶未参保的也有相应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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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按产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顺产发3个月,难产/剖宫产加发0.5个月,多胞胎每多一胎加0.5个月。妊娠3个月内流产发1个月,3-7个月流产发1.5个月。 -
附加补贴
产假≥90天的女职工可同时领取营养补贴(300元)和围产保健补贴(700元)。失业女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获一次性补贴(顺产2400元,难产/多胞胎4000元)。男职工配偶未参保的,可申领50%的一次性补贴。 -
特殊情况说明
未参保女职工的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产前工资标准支付,部分地区可能按实发工资的80%执行。津贴与补贴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需在参保状态下申领。
建议申领前核对最新政策,确保材料齐全,避免遗漏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