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10点至次日早上6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 噪音扰民的时间标准为夜间22点至次日6点 。如果所处的地方出现在此时间段内的噪音就属于扰民范畴。此外,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9点或者10点钟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
因此,噪音扰民的时间标准是 晚上10点至次日早上6点 。在此期间,居民应当享有安静的休息环境,任何超过规定分贝的噪音都可能被视为扰民行为。如果受到噪音的打扰,居民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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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物业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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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商未果,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由警方依法处理。
建议在遇到噪音扰民时,首先尝试通过和平方式解决问题,如果无法解决,再考虑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