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夜间噪音扰民的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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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建筑施工作业 :深圳市夜间23点到次日早上7点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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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时间段限制 :在中午12时至下午14时和晚上23时至次日早上7时,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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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活动限制 :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时,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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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渠道 :受到噪音骚扰的居民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投诉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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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违反噪音扰民规定的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受害者可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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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定 :例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和家具加工等活动,除非符合特定情形。
综上所述,深圳市夜间噪音扰民的时间为晚上23点至次日早上7点,在此期间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并且居民受到噪音骚扰时可以通过投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