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在晚上10点以后,如果居民大声喧哗至影响周边邻居的正常生活和休息,居民完全有权利拨打当地公安机关的报警电话寻求帮助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夜间噪音扰民是被禁止的行为,居民在晚上10点之后受到持续且严重的噪音干扰,影响到正常的生活和休息,可以通过报警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参考以下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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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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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二)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规定本行政区域夜间的起止时间,夜间时段长度为八小时;(三)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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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规定:“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因此,如果居民在晚上10点以后遭受噪音干扰,且该干扰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和休息,居民应当毫不犹豫地报警,让执法机关介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