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科长不可以是出纳 。根据《会计法》和相关财务规定,出纳和财务科长是两种不相容的岗位和职务,不允许由同一人兼任。这是因为出纳岗位涉及货币资金的收付和保管,而财务科长则负责财务部门的全面工作,包括账务处理和财务决策。如果这两个职务由同一人担任,将无法保证财务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从而增加财务风险。
具体来说,《会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此外,财务科长作为单位财务部门的行政主管,对财务全部工作负领导责任,而出纳则负责具体的货币资金业务,这种职责分离是避免财务风险的重要措施。
因此,从法律和财务管理的角度来看,财务科长和出纳不能由同一人兼任。如果公司规模较小,或者出于某种特殊原因需要兼任,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且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和监督。但在实际操作中,这种情况是非常罕见的,因为大多数公司都会严格遵守不相容职务的回避制度,以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