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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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65%,限额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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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60%,限额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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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50%,限额2400元。
- 门诊慢特病及特殊用药 :
- 个人负担费用累计超过14000元后,进入大病保险,按60%报销,特困人员为7000元起付,按65%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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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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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73%,支付限额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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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700元,报销比例78%,支付限额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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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无需起付标准,报销比例83%,支付限额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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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乙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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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起付标准800元,报销比例78%,支付限额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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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560元,报销比例83%,支付限额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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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无需起付标准,报销比例88%,支付限额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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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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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83%,支付限额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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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350元,报销比例88%,支付限额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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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无需起付标准,报销比例93%,支付限额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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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以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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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93%,支付限额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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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210元,报销比例98%,支付限额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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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无需起付标准,报销比例100%,支付限额19万元。
- 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
- 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具体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范围如下:年度内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剩余符合基金支付范围的累计个人负担费用14000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60%支付;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在上述基础上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待遇 :
- 经认定机构认定的高血压、糖尿病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报销福利多多。不设起付线,在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