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有医院病假条,单位通常需要批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病假是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休息的时间,是其合法权益。当劳动者提交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医嘱证明等材料,并按照单位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该病假申请应视为有效,用人单位应当同意。
然而,在以下特殊情况下,单位可以不批准病假:
病假证明来源不明:仅有一张病假证明而没有挂号单、病历记录、医疗费发票、检查单等完整就诊记录,或病假单、病历本手写且无医院或医师印章,无法证明患病就诊事实。
医生违规或越权开具病假证明:如就诊科室与诊断证明书科室不一致但医师为同一人,明显不符合常理。
病假期间劳动者外出旅游:违反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可拒绝认定病假,甚至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以患病为由不提供病假证明:员工未按规定提供病假证明,公司可不认病假。
超出医疗期: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病假超过规定的医疗期,公司可不批准。
其他特殊情况:如员工存在伪造病假证明、虚假陈述病情等欺诈行为,或病假申请不符合单位合理制定的规章制度等。
此外,单位有权制定请假规定,但规定必须合法合理。员工在提交病假证明时,应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并按照单位要求履行请假手续。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批准病假,员工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