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机构等级和参保类型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的报销比例信息: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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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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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元以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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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以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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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以上: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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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疗机构 (三级、二级、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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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以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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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以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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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以上: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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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医疗机构 (二级、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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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以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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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以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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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以上: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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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疗机构 (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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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以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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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以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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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以上: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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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疗机构 (三级非甲等、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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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以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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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以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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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以上: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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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疗机构 (三级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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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以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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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以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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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以上:65%
- 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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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定点医疗机构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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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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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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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非三级甲等、市级、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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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4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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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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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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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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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4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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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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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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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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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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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疗机构: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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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医疗机构: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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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80元/年(40元/月)
这些报销比例适用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对于14周岁及以下的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并且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的,其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在同级医疗机构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此外,对于患有特定重特大疾病的参保居民,实行限价管理,不设住院起付标准,限价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具体支付比例与医疗机构等级相关。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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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应根据自己的医疗机构等级和参保类型,了解具体的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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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患有特定疾病的参保居民,可以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了解更多的医保政策和优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