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40小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每月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的部分即被认定为加班时间 。具体来说,标准工时制下,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因此,每月工作时间超过176小时(即40小时×4周)即被视为加班。
用人单位在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时,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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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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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此外,用人单位在安排加班时,必须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调休。对于在休息日加班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安排补休或者支付200%的工资报酬。而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综上所述, 每月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即算加班 ,用人单位需依法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调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