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 通常需要本人到场 。这样鉴定人员能直接、全面地知晓伤者的伤情情况,如伤口在哪、恢复得怎样、行动能力如何等都能清楚看到。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如果有很确定的病历资料或影像检查的结果等,能把伤情很好地反映出来,并且本人因为特殊原因确实没办法到场,那也有可能凭借这些材料来进行鉴定,但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具体来说,伤情鉴定需要本人到场的原因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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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观察和评估 :鉴定人员需要直接观察和评估受害人的伤残情况,以便科学量化受害人因遭受各种形式的损害造成的身体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和心理障碍,以及这些障碍对受害人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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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鉴定结果的精准性 :只有伤者本人的积极配合,才能最大程度地确保鉴定结果的精准性。伤者对自身受伤部位的感受、受伤后的具体症状等,只有本人最为清楚,这样能让鉴定人员更准确地了解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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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 :进行鉴定时,通常需要携带身份证、病历、片子等相关材料,以便鉴定机构全面了解受害人的伤情和治疗过程。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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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伤情 :若伤者因遭受了极为严重的伤、陷入了昏迷等状况而无法亲自前往进行鉴定,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经过办案机关的批准,办案单位可以安排民警携带相关的材料以及证人前往医院对伤者进行检查,或者将伤者送到专门的鉴定机构去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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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办 :若本人因伤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综上所述,虽然伤情鉴定通常需要本人到场,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经过批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伤情鉴定,以确保鉴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同时考虑到伤者的实际情况,做到人性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