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司法鉴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 委托 :
-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或者在诉讼案件中,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 受理 :
-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受理。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并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理由。
- 初次鉴定 :
-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 补充鉴定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 重新鉴定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 复核鉴定 :
-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 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
- 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 出庭 :
-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
这些环节构成了个人申请司法鉴定的完整流程,确保了司法鉴定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建议在申请司法鉴定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鉴定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