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费用的承担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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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垫付 :司法鉴定费用通常由申请方(即提出鉴定请求的一方)暂时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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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在案件审理结束后,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判决书中明确司法鉴定费用的承担方。一般而言,如果是全部败诉,败诉方将承担全部的司法鉴定费用;如果是部分败诉,原被告将根据各自的承担份额来支付司法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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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主张、谁负担原则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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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方承担 :鉴定费用通常由负担举证义务的一方垫付。如果提出鉴定请求的一方最终获得胜诉判决,那么该当事人有权向败诉方追索其所垫付的鉴定费用。
综上所述, 民事诉讼中的司法鉴定费用通常由申请方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具体承担比例和方式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决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