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司法鉴定做出了多项规定,涉及鉴定费用、鉴定程序、鉴定材料、法律责任等方面。以下是民法典关于司法鉴定的主要规定:
- 鉴定费用的承担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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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费用应由提出鉴定申请的一方预先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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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鉴定结果显示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并应承担法律责任,则医疗机构承担相应比例的鉴定费用,并可能退还部分或全部预缴费用给患者及其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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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医疗机构无过错,鉴定费用则由提出鉴定申请的患者或家属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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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中,法庭委托的鉴定费用通常由双方当事人各预交一半。
- 鉴定费用的减免 :
- 虽然国家层面没有具体的鉴定费减免规定,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出台辅助性法规,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委托人申请司法鉴定,可减半或免收鉴定费。
- 收费标准的确定 :
- 鉴定费用的标准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 鉴定材料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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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委托鉴定时,应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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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资料。
- 人身损害鉴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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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鉴定申请时,需以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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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鉴定费后,司法鉴定机构才受理立案并进行鉴定准备工作。
- 司法鉴定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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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责令其停止活动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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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因违法和过错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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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有违规行为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依法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停止业务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撤销登记。
- 重新鉴定的情形 :
- 原司法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超出业务范围、未按规定回避、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等情况下,可接受重新鉴定。
- 司法鉴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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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鉴定等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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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和鉴定机构需具备相应条件,并经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 鉴定标准和技术规范 :
- 司法鉴定人应遵循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若无相应标准,则遵循行业标准或专家认可的技术规范。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保障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同时减轻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的负担。建议在实际操作中,鉴定申请人和机构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鉴定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