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市的停车场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停车场的收费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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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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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费用以计时方式计算,每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不同车型按照不同标准收取停车费用,并有明确的收费标准表供用户查询。
- 停车场的使用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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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场属月卡车和产权车位停放区,杜绝其他车辆停放。室外车场月卡车需按固定的车位停放,非指定车牌不得占用固定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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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车辆应在临时停放区停放,不得擅自进入固定车位停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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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或送货车辆出入地下车场,需由车场管理员使用专用车卡刷卡出入。装卸时,不得将车辆停放在车道上或占用其他车位,装卸完成后,马上离开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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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必须按指定的车位在车位线内停放,不得以任何借口占用他位,禁止跨位、压线停放。非固定车位的车辆需服从管理员安排,车位已满时,管理员有权拒绝其进入。
- 违停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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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机动车在喀什违反规定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喀什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喀什交警会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不扣分,并开具“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贴到车窗上,并可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喀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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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公路上无故停车,或者在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上停车,喀什交警会处以罚款200元,扣6分的处罚。
- 公共停车场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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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的公共停车场,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应当将停车场的处所位置、停车容量等相关情况,及时报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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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遵守一系列规定,包括明示停车场相关信息、维护停车场内车辆停放和行驶秩序、按照规定收取停车费、提供合法票据等。
- 车辆管理规定 :
- 车辆需按限速标识要求行驶,禁止鸣号。熟悉车场各类标识,不得穿插、逆行,需按路标线路行驶。禁止业户私自围闭车位,设置障碍。不准在停车场内试车、修车、练车、洗车。损坏停车场内各类设施需照价赔偿。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停车场的使用和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车辆和行人的安全。建议驾驶人员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停车场的有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