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主要依据《关于乌鲁木齐地区物业服务收费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的通知》(乌发改房72号)以及《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新建房4号)。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 普通多层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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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档服务质量等级(四级):0.30元/平方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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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最低档服务质量等级的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且可在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基准价(新计法规531号)上下浮动1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标准。
- 高层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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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档服务质量等级(四级):0.80元/平方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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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最低档服务质量等级的收费标准同样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且可在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基准价上下浮动1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标准。
- 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上(地面)占道停车服务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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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70元/车·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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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进入住宅区内(临时停车)最高收取10元。
- 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
- 包括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其中明确乌鲁木齐地窝堡机场停车场首小时8元,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4元,最高不超过40元/日。
-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 :
- 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0.25—2.5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 商铺停车服务费 :
- 存在物业公司按1.5元/平方米收费的情况,但需符合相关规定,否则业主可以拒绝支付。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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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签订物业委托合同时,应明确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确保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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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停车服务费等收费项目,业主应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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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物业公司的收费有疑问,可以向当地物价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或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