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物业空置房收费标准新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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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需缴纳物业费 :无论房屋是否有人实际居住,业主都需要承担相应的物业费用缴纳义务。这是因为小区的公共区域清洁、绿化养护、安保设施运行等一系列物业服务工作,不会因为部分房屋空置而停止运转,它们对于整个小区的品质和居民生活舒适度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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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认定标准 :空置房的认定标准为连续超过6个月无人居住。在此过程中,业主需要向物业提供诸如水电使用情况、房屋空置声明等证明材料,以此证实房屋确实处于空置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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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流程 :空置房物业费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具体减免流程需要业主主动申请,物业核实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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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付房屋的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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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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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 尚未交付房屋的物业费收取方式 :
-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物业费收取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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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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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综上所述,新疆物业空置房需要缴纳物业费,收费标准一般为正常物业费的60%-70%,具体减免流程和比例各地有所不同,建议业主主动与物业沟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