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严重精神障碍救助标准如下:
- 基本医疗保险 :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均可享有基本医疗保险。
- 住院治疗 :
-
急性期 :最长不超过56天,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免费治疗金额上限为21280元,二级和一级定点医院分别在此基础上下浮10%。
-
缓解期 :最长不超过90天,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免费治疗金额上限为25620元,二级和一级定点医院分别在此基础上下浮10%。
-
维持期 :根据医学评估确定,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免费治疗金额上限为每日200元。
-
高风险救助对象 :第3类患者免费住院医疗救助可不限次数,其他救助对象一年可免费住院治疗一次。
- 生活费补助 :
- 住院期间生活费补助为40元/日/人。
- 门诊救助 :
-
贫困患者 :门诊服药治疗补助标准为每年1400元。
-
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 :社区免费诊治及服药服务。
- 监护人补贴 :
- 危险性评估3级(含)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监护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每年2400元。
- 其他救助 :
-
临时救助 :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享受低保保障、特困供养政策规定以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可给予最高月城市低保标准12倍临时救助;对在此基础上仍不能摆脱困境的困难群众最高月城市低保标准30倍的“救急难”救助。
-
医疗救助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大病、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年度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
这些救助措施旨在减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融入度。建议患者及其监护人及时了解并申请相关救助,以获得更好的支持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