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得了精神病是否可以被辞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以下是相关的法律依据和案例:
- 试用期内的处理 :
- 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被确诊患有精神病,并且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患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号),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医疗期的处理 :
- 如果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如果员工因患病原因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隐瞒病情的处理 :
- 如果员工入职时隐瞒了精神病病情,用人单位在决定是否解除劳动合同前,应评估员工的精神病病情是否对工作有实质性影响。如果病情严重到影响工作表现、工作效率或存在安全隐患,用人单位可以考虑采取相应的措施。但如果病情并未对工作造成实质性影响,或者员工在医疗期内能够胜任工作,则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 违法解除的责任 :
- 如果用人单位在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情况下解除精神病员工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赔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综上所述,员工得了精神病是否可以被辞退,主要取决于员工是否在试用期内、是否隐瞒了病情、病情是否对工作造成实质性影响以及是否在医疗期内等因素。用人单位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