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的物业收费标准主要根据 物业服务等级 和 物业类型 来确定。以下是具体的收费标准:
-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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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实行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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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标准等级和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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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无电梯普通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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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0.5元/月·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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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0.7元/月·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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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0.8元/月·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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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1.0元/月·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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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或带电梯普通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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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1.5元/月·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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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1.8元/月·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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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2.1元/月·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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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2.5元/月·平方米
- 住宅小区停车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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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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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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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租赁费
这些标准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批准发布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的公告》(2019年第238号)文件制定,并根据《喀什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喀市发改字2019年102号)进行政策解读和修订。
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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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小区的物业收费标准可能会因物业服务等级、设施条件、服务内容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所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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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需要了解更详细的服务内容和费用,可以参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