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相关规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医疗期的计算方法如下: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满后的处理方式:
如果员工在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还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执行。
特殊情况:
如果员工在病假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例如伪造病假条等欺骗行为,单位可以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辞退可能是合法的。
如果员工在病假期间严重违反单位的其他合法有效规章制度,达到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单位辞退也是合法的。
总之,用人单位不能仅因为员工休病假时长就随意辞退员工,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