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经请假是否属于病假还是事假,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是相关分析:
痛经假相关规定
根据 1993 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 5 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 1 至 2 天的休假。
目前,包括北京、河南、陕西、浙江、江苏、辽宁等在内的 20 多个省份,均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即“痛经假”。
痛经假的性质判断
有医疗证明的情况 :如果女职工因痛经请假,并且能够提供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的确诊证明,那么这种请假通常可以视为病假。因为这表明痛经已经达到了影响正常工作的程度,需要医疗干预和休息来恢复健康。
无医疗证明的情况 :在没有医疗证明的情况下,痛经请假的性质可能因公司政策和地区规定而有所不同。有些公司可能会将其视为事假,因为没有医学证明来支持病假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