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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使用合作医疗 可以 报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其医疗费用在出院结算时可以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并且参保人回家之后还可能可以二次报销。
具体的报销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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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提供结算单、住院明细等材料 ,并垫付新农合报销费用,定时将票据转交至患者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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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出院时在新农合直接结报服务窗口享受结报服务 ,缴纳自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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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携带异地就医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表、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到本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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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医院没有开通即时结报,患者要携带农合办开具的转诊审批表在医院住院,在出院以后,带上出院证、诊断证明书、发票、费用总清单、出院病历等资料,回到当地的农合办报销 。
需要注意的是,异地报销的比例和具体规定可能因各个省份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省外报销的比例较低,起付线通常为2000元左右,报销比例为合理费用的45%左右,医院级别越低,报销比例越高。此外,异地就医的途径(如转诊就医、长期居住安置就医、急诊就医)也会影响报销比例和申请要求。
建议大家在报销之前先咨询当地的社保工作人员或农合办,了解具体的报销政策和流程,避免因缺少资料而导致报销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