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公务员一年内病假超过 6 个月即算作长病假。具体规定如下:
病假在六个月以内 :连续计算工龄,对个人的工作资历等方面没有影响。
病假超过六个月 :超过六个月的部分不计算连续工龄,病愈后仍继续工作者,除超过六个月的病假期间不计算工龄外,其前后的工龄应合并计算。如果因病休假连续 2 个月或 1 年内累计 6 个月,且不能恢复工作的,须经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工作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经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不上班的,从第 3 个月或第 7 个月起,停发工资和福利待遇,满 1 年仍不上班的,按辞退或解除聘用处理;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须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因病不能恢复工作,没有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继续休病假,从鉴定之日计算,满 1 年再进行鉴定,经两次鉴定均达到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且不能恢复工作的,一般应办理退休(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