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农村医保转移到另一个城市,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 原参保地办理转出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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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需要携带身份证到原参保地的社保中心医疗保险窗口打印在当地参保的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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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持参保缴费凭证到原参保地社保局办理户籍注销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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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转出地乡镇(区县)农保机构提出转至城保、镇保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个人帐户变更申报表》。
- 转入地办理转入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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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持参保缴费凭证、社保卡、身份证等,前往转入地的社会保障局向工作人员提出转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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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地社保机构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转入条件的,分别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将其邮寄给转出地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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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地社会保障局在收到邮寄来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向转入地社会保障局回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转移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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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地社保机构接收到以上转移接续信息表、医疗保险变更信息表及相关转移资金后,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 后续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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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凭信息表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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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根据目标城市的规定,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转移费用。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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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医保转移前,建议先咨询当地社保局或医保中心,了解具体的转移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转移过程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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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过程中,保持与两地社保部门的沟通,及时跟进转移进度,避免因信息传递不畅导致转移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