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户口迁回农村户口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并准备相应的材料:
- 投靠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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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户口迁入的房屋为配偶或其父母(含自己的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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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子女 :共同居住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的房屋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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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 :父母在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无合法稳定就业,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投靠成年子女,且子女在农村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 现役军人及其家属 :
- 现役军人的配偶 :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无合法稳定就业,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未婚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
- 学生集体户 :
- 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在校和毕业学生 :可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
- 离婚(丧偶)人员 :
- 离婚(丧偶)后 :在农村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就业,可回原籍或投靠农村父母、成年子女。
- 拥有农村合法产权住房 :
- 本人在农村地区有合法产权住房 。
- 其他特定人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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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高考回流大学生 :毕业后未在城市找到合适工作,选择回到农村发展的大学生,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需提供大学毕业证、未就业证明等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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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 :如果退伍军人无固定职业,且长时间在农村居住,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需提供结婚证(如适用)、无业证明等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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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地持有人 :在农村拥有承包地,并从事农业生产且为当地做出贡献的人员,也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农村,需提供承包地证明和村委会证明。
- 就业创业人员 :
- 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城镇人员 :在就业创业地(农村)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凭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落户农村。
需要准备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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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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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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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户口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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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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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 (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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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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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和从事农业生产的证明 (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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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证明 (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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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证明 (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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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证、未就业证明 (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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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