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日起,根据《关于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和救助制度的通知》(克医保发〔2024〕22号)文件要求,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待遇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单次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3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90%比例报销;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单次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4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80%比例报销;县级定点二级医疗机构单次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5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比例报销;参保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400元 。
建议您根据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确认当地的门诊报销上限和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