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可以自行复印病历的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患者有权查阅和复制其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具体复印流程如下:
- 患者本人申请 :
- 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及结算发票或住院号。
- 患者委托代理人申请 :
- 提供患者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患者住院结算发票或住院号,以及患者委托书。
- 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申请 :
- 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 保险机构申请 :
- 提供介绍信、保险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 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 :
- 提供调令、工作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医务科登记备案。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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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预约 :建议提前到医院病历复印窗口或通过医院提供的线上平台(如“津医保app”)进行预约,以确保能够顺利复印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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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齐全材料 :根据申请类型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确保复印过程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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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无误 :在复印完成后,务必核对病历复印件的内容,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