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死亡的情况下,医院不给开死亡证明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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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规定 :医院通常只为在本院诊断后正常死亡的病人开具死亡证明。如果病人在其他地方死亡,医院可能不会开具死亡证明,因为这不属于其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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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应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这意味着,死亡证明应由常住地的相关机构开具,而不是由外地医院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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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死亡 :对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的情况,需要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这也可能是医院不给开死亡证明的原因之一,因为医院可能无法确定死亡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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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问题 :如果死亡发生在医院之外,家属可能需要到当地的派出所或居(村)委会开具死亡证明。这可能是因为医院没有权限或义务为外地死亡开具死亡证明。
综上所述,异地死亡时医院不给开死亡证明的原因可能包括医院规定、法律依据、非正常死亡情况以及流程问题。家属应根据具体情况,联系当地的公安司法部门或户籍登记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死亡证明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