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简称“新农合”,是由 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障制度 。它并非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而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新农合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农民的个人缴费、政府的财政补贴以及其他社会捐助,由当地政府和农民合作社共同管理。
具体管理部门方面,新农合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管辖,具体由“医保局”或“医保科”负责,有些省份还设有专门的新农合科。在实际操作中,虽然可能有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的建设和管理,提供报销、结算、审核等服务,但这并不意味着新农合就属于这些保险公司。这些保险公司只是在新农合框架下提供服务和支持,而新农合本身仍然是由政府组织和管理的社会保障制度。
因此,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由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属于任何商业保险公司,旨在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减轻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