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通用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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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质性心脏病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不合格,但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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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压 :收缩压90mmHg-140mmHg,舒张压60mmHg-90mmHg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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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病 :不合格,但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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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 :不合格,但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肺外结核病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且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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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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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慢性胃、肠疾病 :不合格,但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且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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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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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和肝硬化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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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 :不合格。
- 特殊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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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职位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色盲不合格,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文身不合格,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嗅觉迟钝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符合特定身高和医学标准的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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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职位 :具体标准根据职位要求另行规定。
- 体检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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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应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非指定医疗机构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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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不得随意增减,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由招录机关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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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组的医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正确掌握体检操作规程、标准和检查内容,做到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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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必须服从带队工作人员的指挥,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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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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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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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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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当天请着轻便服装,不化妆,不穿连衣裙、连裤袜、高跟鞋,不穿有金属饰物衣裤,避免携带贵重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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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时不得向体检医生介绍自己的姓名、单位和家庭情况,不得单独与医生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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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电图和测量血压时应避免精神紧张,保持心情稳定。
- 复检及递补 :
- 体检结束后,招录机关将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是否录用,如有需要,可进行复检。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新录用公务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障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议考生在体检前仔细阅读相关标准,确保自己的身体状况符合录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