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国外委托律师在国内起诉,可按以下不同情况选择相应方式办理委托手续:
人民法院见证
线上视频见证 :跨境诉讼当事人可通过线上视频见证的方式委托律师。需先通过身份验证,然后向受诉法院申请线上视频见证。法官在线发起视频连线,跨境诉讼当事人、受委托律师和法官三方同时在线,在法官视频见证下,跨境诉讼当事人和受委托律师签署有关委托代理文件,无需再办理公证、认证、转递等手续。
线下到法院签署 :律师提前联系法院立案庭,沟通面签授权的事宜,包括对接法官、时间等。在法官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外国自然人需出示身份证明和入境证明;外国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除需出示自然人身份证明和入境证明外,还需提供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具的能够证明其有权签署授权委托书的证明文件,且该证明文件必须办理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
公证机关公证
境内签署 :当事人在中国境内签署授权委托书,经中国公证机构公证,人民法院应予认可。外国自然人在我国境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经我国公证机关公证,证明该委托书是在我国境内签署的,无需在其所在国再办理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外国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代表该法人、其他组织在我国境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经我国公证机关公证,证明该委托书是在我国境内签署,且该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了外国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办理了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的能够证明其有权签署授权委托书的证明文件的,该授权委托书无需在外国当事人的所在国办理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
境外签署 :授权委托书需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公证后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2023 年 3 月 8 日,中国正式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并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在中国生效实施。根据该《公约》规定,缔约国对其他缔约国领土内出具的文书应当免除领事馆认证程序。若其他国家的主体在中国境内提起诉讼,并且其所在国家或地区为该《公约》的缔约方,其仅需办理《公约》规定的附加证明书,即可在中国境内使用,无需再履行领事认证程序。
中国驻外使领馆证明
经常居所地位于国外的我国内地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提交必要文件
无论是通过何种方式委托律师,当事人均需提交以下必要文件:身份证件,如护照、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经过公证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确保委托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律师执业证书等。
其他注意事项
外文材料需附中文译本 :若起诉状、授权委托书和证据材料的文字是外文,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并办理相关公证、认证手续。
诉讼时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其一审答辩期限为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期为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