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人民医院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如下:
- 小型机动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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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放40分钟内不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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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放40分钟以上至120分钟以内的车辆收费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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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放120分钟以上至240分钟以内的车辆收费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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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放240分钟以上未超过12小时的车辆收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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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放超过12小时未超过24小时(含24小时)的车辆收费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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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24小时按照以上标准重新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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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每车次优惠1元。
- 机动车停放时间不超过3小时的 :
- 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 高峰时段(7:30-1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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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人员车辆(凭当日门诊收费票据或住院押金、住院费用票据等就医凭证)10元/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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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就诊人员车辆第一小时15元/辆,第二小时起3元/半小时。
- 非高峰时段(19:30至次日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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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人员车辆(凭当日门诊收费票据或住院押金、住院费用票据等就医凭证)5元/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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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就诊人员车辆10元/辆·次。
- 跨时段停车 :
- 就诊车辆12小时内最高收费10元;超过12小时,按跨段计费标准收费。
- 大车(指额定载重2吨以上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 :
- 按上述相应的高峰、非高峰时段小车收费标准加倍收费。
- 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收费上限 :
- 60元/辆·天。
请根据最新的收费标准选择合适的停车场,并注意新能源汽车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