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涉刑事案件一审公开宣判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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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吴某勇 :因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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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涉案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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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天恺、任罗生、薛现棕 :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六年六个月至六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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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判处罚款人民币一百万元,6名被告人被判处四年九个月至二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和终身从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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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茂 :因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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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经科等4名被告人 :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三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这些判决结果体现了对事故责任人的严肃处理,旨在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同时也对公众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