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我国目前实行的是 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此外,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在特殊条件下,如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但需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用人单位在延长工作时间时,必须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并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