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医保政策,关于平南县异地就医报销比例的规定如下:
1. 自治区内异地就医
自2023年7月1日起,广西实行“免备案”政策,自治区内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可享受以下待遇:
- 报销比例:按参保地标准执行,即参保地在平南县的,异地就医时享受平南县的报销比例。
- 适用范围: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包括门诊、住院等医疗费用。
- 结算方式:异地就医费用可联网直接结算,特殊情况未直接结算的,可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2. 跨省异地就医
对于跨省异地就医,需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 备案人员:包括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等。
- 长期居住人员:按参保地标准报销。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为参保地标准的90%。
- 转诊住院:
- 转诊至自治区外住院的,报销比例为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90%。
- 转诊至自治区内异地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住院的,按参保地三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执行。
3. 注意事项
- 备案方式: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广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 结算方式:备案成功后,可在异地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或携带相关材料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 政策差异:因各地医保目录差异,具体报销范围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总结
- 自治区内就医:免备案,按参保地比例报销。
- 跨省就医:需备案,报销比例视备案类型和就医地而定。
如需进一步了解或办理备案手续,可联系广西医保服务热线或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查询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