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欠医院费用 不影响 患者复印病历的权利。根据《民法典》、《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版)》等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影像检查资料、知情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具体来说,医疗机构为患者复印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收取工本费。如果病历尚未完成,患者要求复制病历的,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复制,在医务人员按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复制。此外,国家并没有“住院欠费病人一般不予办理复印或查阅病历资料”的规定,因此医院以欠费为名拒绝为患者复印病历是不应该的。
综上所述,欠医院费用并不影响患者复印病历的权利,患者有权依法查阅和复制其病历资料。如果医院拒绝提供病历,患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