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异地医保报销比例因地区、医保类型、就医情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介绍:
按医保类型划分
职工医保 :跨省异地就医时,若通过具备转诊资格的医疗机构办理转诊备案,在我市同类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个人负担5%后,按照我市同类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办理非急诊且未转诊备案的,个人负担20%后按照我市同类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居民医保 :跨省异地就医,通过具备转诊资格的医疗机构办理转诊备案的,在我市同类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5%;办理非急诊且未转诊备案的,在我市同类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15%进行报销。
按异地就医情况划分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备案后在备案地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
异地转诊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 :住院报销比例按照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下浮10%。
自行转诊备案人员 :在异地的住院费用,按照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基础上下浮20%。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原则上,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20个百分点。
按地区划分
北京 :参保职工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有所不同。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扣减相应起付线后,在职职工医保支付范围内报销82%、87%、92%,退休人员为84%、89%、94%,建国前参加工作人员为87%、92%、97%。
青岛 :参保职工跨省异地就医,通过具备转诊资格的医疗机构办理转诊备案的,个人负担5%后按照本市同类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办理非急诊且未转诊备案的,个人负担20%后按照本市同类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宁安市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备案信息通过后,住院报销比例执行本市政策。异地转诊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按照在本市住院支付比例下浮10%。自行转诊备案人员在异地的住院费用,按照在本市住院支付比例基础上下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