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市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学生、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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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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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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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普通城镇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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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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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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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 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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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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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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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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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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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提高10%。
- 职工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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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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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60%;年度限额为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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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50%;年度限额为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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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提高10%,年度限额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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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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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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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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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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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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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按金额分段累计,60%-85%,不设封顶线。
- 门诊特殊慢性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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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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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
这些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