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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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可达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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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约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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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相对较低,为30%。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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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如卫生院):报销比例高达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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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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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
此外,对于住院费用,还有一些额外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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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即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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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这些规定可能会随时间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