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保报销医疗费用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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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选定定点社区服务机构就诊或转诊到本镇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 ,可以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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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到镇定点医院门诊部或定点专科医院门诊就诊 ,可以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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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到市内三级定点医院门诊就诊 ,可以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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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到其它医疗机构就诊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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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补助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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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补助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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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5万元的,补助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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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元以上,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所对应基本医疗费用的,补助40%。
住院报销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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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到辅点医院看病 ,三级医院报销35%,二级及以下医院报销50%,年度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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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社卫机构转诊到一、二、三级医院看病 ,分别按60%、55%、50%报销,年度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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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到主点医院看病 ,报销比例为70%,签约家庭医生且履行健康管理义务的参保人,报销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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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自然年度内 ,未在医院或其他门诊部等非社卫机构发生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的,下一自然年度在定点社卫就诊支付比例上涨5个点,最高报销比例可达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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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档缴费的 ,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80%支付,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院住院的按60%支付;二级医院按58%支付;三级医院按45%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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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二档缴费的 ,一级医院按85%支付,二级医院按70%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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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居民、特殊群体 ,享受二档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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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 :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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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患者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放、化疗多次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线。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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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就诊,并了解相关报销政策,以最大化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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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连续住院的参保人,转诊前后最高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连续计算,无需下调统筹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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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可按在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待遇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