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医保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转院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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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参保人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并按规定转院到市外医疗机构,转院前后分别计算起付标准,统筹支付比例按下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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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医疗机构为省级或专科医疗机构,且为首次转院,支付比例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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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 自行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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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未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首诊或未按规定转院、未申请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自行到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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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本省省会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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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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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接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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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机构高收费病区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各段支付比例减少40个百分点。
- 急诊抢救 :
- 参保人因急、危重病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发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可按在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待遇标准支付。
- 备案期内回东莞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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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长期异地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有效期内回东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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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B市二级医院住院,支付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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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东莞二级定点医院住院,支付比例为80%或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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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到C市二级医院住院,支付比例为70%。
- 临时外出就医 :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纳入统筹的医疗费用在扣除个人首先自付10%后,住院和门诊慢特病按照东莞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及支付比例报销,普通门诊按照东莞市的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支付。
- 其他特定情况 :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以外就医的,支付标准按照临时外出就医执行。
建议参保人在进行异地就医前,先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了解具体的备案方式和所需证明,以确保能够享受到医保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