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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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每人每年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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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5%,在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5%。
- 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药品 :
- 报销比例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比例未详细列出,但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等38种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为一、二、三级医院分别对应80%、65%、50%。
- 住院医疗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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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支付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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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支付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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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县)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支付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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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支付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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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起付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等级不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100元,一级医疗机构为15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3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500元;在校学生和未成年居民住院不分医疗机构等级,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
- 生育医疗待遇 :
- 门诊发生的生育医疗费按门诊医疗统筹规定支付;住院发生的生育、产科并发症等医疗费用按住院规定比例报销。
- 学生 :
- 在校学生在学校内设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报销90%。
- 其他特殊待遇 :
- 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实行单病种限额支付,个人自付30%,统筹基金支付70%。
综上所述,广西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和医疗费用类型有所不同,普通门诊和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报销比例较为明确,住院医疗待遇则根据医院等级逐步递减。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具体政策,合理选择医疗机构,以最大化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