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职工医保住院报销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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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2月1日起,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设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具体如下:

  1. 起付标准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

  •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00元

  1. 支付限额
  • 在职职工:每人每年2000元

  • 退休人员:每人每年2600元

  1. 支付比例
  • 在职职工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0%、55%、60%

  • 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即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0%、65%

这些调整旨在减轻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并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建议参保人员了解这些政策变化,以便更好地利用医保待遇。

提示:本内容不能代替面诊,如有不适请尽快就医。本文所涉医学知识仅供参考,不能替代专业医疗建议。用药务必遵医嘱,切勿自行用药。本文所涉就医相关政策及医院信息均整理自公开资料,部分信息可能有过期或延迟的情况,请务必以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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